符合条件新办企业免征四税
政策规定,新办的家政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%以上(含30%),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鉴证的,经劳动部门认定,主管税务机关审核,自审核的年度起至2005年12月31日,免征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。下岗失业人员在2002年9月30日(含30日)之后从事个体经营家政服务的,也可享受此政策。如新办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%,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鉴证的,可按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。
相关财政扶持政策
自2003年1月1日起三年内,凡市区范围内的家政服务(主要指从事清洁、搬家、护理、家庭保健、家教、社区园艺、旧货收购、保姆 接送等家庭服务)企业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,以及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(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,并签定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)比例达到全部职工30%以上(含30%)的,由市政府按企业当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额,市财政局在年终兑现。
另悉,如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限内,对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,且实际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家政企业,政府将在年终按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额给予奖励,以支持企业发展。符合办学条件企业给予培训补助
为推进对下岗工人技能培训,家政协会、家政企业具备培训资格和办学条件的,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认可,可为社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,并按《杭州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经劳动保障、财政部门认定后,给予再就业培训补助。
支持家政业信息网络建设
据介绍,为促进服务领域的发展,我市将对家政服务业信息网络建设、家政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、家政服务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等给予资金补助。我市将通过建立杭州家政网,建立起沟通家政服务与市民的桥梁,提供供求信息,开展网上服务。通过家政网连接社区和劳动力市场,进一步促进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,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帮助。